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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物业提供有偿服务,但不给干活的员工相应酬金,合理吗?》【屠龙有术(陈旭)论职场1162】

我是陈旭 屠龙有术 2023-05-26



作者:陈旭     

微信公众号:屠龙有术(ID:tulongys)

陈旭私人微信:chenxusir



有人问:

物业提供有偿服务,但不给干活的员工相应酬金,合理吗?

我是某写字楼物业的工程部员工。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一些服务都是有偿提供的。业主给物业公司钱,实际工作都是我和同事干的。但公司从不多给我们相应的报酬,干多干少就是死工资。这合理吗?


首先,陈旭申明一下我回答问题的资格,我是人力资源管理师,对于员工问题相对比较了解一点。

其次呢,关于工程部员工的这个具体问题,我们为了说话行文方便,下面把工程部员工简称为张三。

那么,工程部员工张三额外给公司干活,公司没有额外支付酬金给张三,是否合理呢?

答案显然是合理的。


因为据陈旭所知,基本上所有公司在制定各个工作岗位职责的时候,都会在末尾加一句话: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基本上,所有公司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,也会在合同里工作职责一栏末尾写这么一句: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工程部员工张三长期完成物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,如果张三提供的劳动确实超出了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,确实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报酬。

但是,因为公司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上,都提前注明了,要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也就是说,张三额外完成的工作,其实都属于张三签署的劳动合同里,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这一条的工作内容,因此,张三的工作没有超出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。

所以,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报酬给张三,就这么简单。

我车间工人,我拿的工资,只是我在车间的本职工作所产生的价值。
假如在此基础上,领导让我除了完成本质工作之外,还要给他们家打扫卫生,接送孩子,买菜,去医院给他们老人送饭。
一次两次,出于面子,我可以义务劳动,但是如果这些额外任务要维持一年,两年,三年,难道我们打工的就要当牛做马,不计报酬吗?


这个说得好,貌似说的很有道理……

其实,上述这段话,张三说的确实有道理……

但是,张三说的有道理,也没用……

还是陈旭前面说的那句话,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里,都有那一句咒语: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
在这里,让陈旭给工程部员工张三解释一下……

其实啊,张三说的“领导让我除了完成本质工作之外,还要给他们家打扫卫生,接送孩子,买菜,去医院给他们老人送饭”这些工作内容,就属于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范围之内的事情。

别说这个,就是领导让你去掏大粪,那也属于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你可以不干,领导有的是办法,证明是你首先违反劳动合同,公司也就可以解约了。

关键是工程部的员工张三,他没有明白,员工的具体工作范围,不是员工说了算数,是领导说了算数。

你张三要不信,你回家,把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打开看一下,看有没有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这一条?

十有八九,是有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这一条的。

所以,领导交代你送孩子,掏大粪,烧锅炉,这全都是属于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。

一句话,张三你是员工,你没有话语权,你说了不算数,领导说了算,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上,写的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。

张三,你要忘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,你就回家再把劳动合同看一遍,背诵几遍,免得以后又忘记了,造成矛盾和纠纷,给自己找麻烦。

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服务的,业主都交了物业费,

既然在物业费之外,另找业主收费提供有偿服务,那就说明这是超出物业公司的一般性业务。

业主也同意再缴纳物业费之外再另付钱。

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,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。

上下两条联系,既然公司在物业费之外还另找业主收费,就是这部分任务超出了我们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内容。

既然如此,物业公司下派的这部分超额工作,我们完成了,为什么不能给相应的超额奖金或者报酬呢?

到底是谁不讲诚信,谁眼热?

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选择就是按劳分配。我们在一般性劳动之外多劳,为什么不能多得?


这个,你说的貌似有道理,但张三你不明白,这个问题的关键,是话语权问题,也就是说,员工说了不算数,领导说了才算数,这是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提前规定好的。

例如,张三你说的这句话“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,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。”

你上面这句话,如果是写在劳动合同里的,你就有权另外问公司要钱,要求公司为你的额外劳动付费。

你回家看一下合同,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,有“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,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。”这句话吗?

肯定没有!还用问啊?

相反,张三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,肯定有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”这句话。

也就说,领导让你干任何工作,都是有根据的,有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作证!

张三你主张的,额外劳动,就该额外付费,虽然说得有道理,但你说的这话找不到任何根据,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文件,支持你这句话。

所以你这个要求,去法院打官司,也赢不了。

注意,法院不是根据我们的道德观念来审判案子的,法院是根据法律来判案的,所以,道德上占优势,打官司并不能赢。

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签字确认的事情,以道德的理由,是无法推翻的。

你说的有理,法庭不认账,一切等于零,输的还是你。

换句话说,站在法律层面,没理的是工程部员工张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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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旭简介:

龙哥(陈旭)十几年前从底层保安员开始,5年升职到老总级别。担任过物业主任、办公室主任、行政总监、营销总监、医院副院长、副总、美资企业代理老总、董事长助理、总经理、执行董事等职务。

陈旭的粉丝朋友中,下至高中毕业,上至硕士、博士等学历;职务从员工、经理到老总、老板,遍布各行业。跟随陈旭一起学习的粉丝朋友,已有多人成为各行业中的经理、老总以及老板。

现在陈旭是老板和别墅业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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